對於給公婆的生活費,我是屬於激進派的處理方式啦!
一結婚,我就要求老公減少給家裡的費用,畢竟我們要組織一個新的家庭,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,實在沒辦法負擔。公婆就開始抱怨了,說大伯一個月也是給兩萬。
但問題一:大伯他們一家四口人,連孩子尿布奶粉、幼稚園的錢,連嫂子買的手機等零零總總,外加保險費都是算在兩萬裡面。
問題二:老公從國中開始就打工,把賺到的錢全數交給爸媽管理,身上只留一兩千元當零用金。但等到結婚的時候,公婆卻說沒有錢(那老公之前賺的錢都去哪裡了?)。
問題三:我們兩個在外面租屋,食衣住行育樂有一定的開銷。
公婆給我們的理由是,跟我們要錢是要繳老公的保險費和學貸,另外要幫他存錢,但是保單是屬於還本型的儲蓄險,繳了七八年了也沒看到有回收阿,還私下把他的保單拿去借錢,搞的一堆有沒有的,我一火大,就完全不給了,頂多過年過節給個小紅包聊表心意。
我承認公婆對待我們算不錯,但就是錢的觀念,我無法苟同。還是寧願把錢握在自己的手中,比較保險一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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